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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多年前的一个五月,江陵县丞写下了一份特殊的文书:他要为一位叫“遂”的五大夫,向阴间报备一份家产清单——男奴28人、女婢18人,轺车二乘、牛车一辆、马十匹。墓主人叫遂,爵至五大夫;地下丞,是他即将赴任的新上司。他需要把阳世的家业,一一报给另一个世界。


同一批墓葬里,另一枚竹简上却只写着:“圣。能田一人,人口一人。田八亩。贷种食八斗。”没有人知道圣的爵位,也没有人记录他的车马。我们只知道,他是郑里25户贫民之一:八亩田,春天向官府借八斗种子,秋天要试着把账还上。


江陵凤凰山汉简《遣册、告地下官吏书》。来源/荆州博物馆


一封信要寄给另一个世界,一页账要记给阳世的官府,同一片江陵,同一批墓葬,凤凰山的泥土里,埋着两份如此截然不同的文书。“遂”把阳世的家业,报给阴间的“地下丞”;“圣”的名字与八亩田、八斗种,则被写进《郑里廪簿》。当它们同时出现在今天,史书里的“轻徭薄赋”便不再只是帝王本纪里模糊的记载,而成了一份可以逐笔核算的账目。


一封写给阴间的名册


“十三年五月庚辰,江陵丞敢告地下丞:市阳五大夫遂,自言与大奴良等廿八人、大婢益等十八人、轺车二乘、牛车一辆、马四匹、駠马二匹、骑马四匹。可令吏以从事,敢告主。”


这是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出土的“告地策”:汉文帝前元十三年(前167)五月,江陵县丞向地下世界的官吏报备——一位名叫“遂”的五大夫入葬,随身带去男奴28人、女婢18人,轺车、牛车共3辆,马10匹。与清单对应的,是墓中整整齐齐的随葬:木俑46件,或持农具,或佩剑,或骑马,或驾车,或操舟;另有轺车、安车、牛车模型各1辆,船1件,马10件。竹牍与实物,大致相符,正如汉代时期的思想“事死如事生”,阳世的家业,被原样搬进了阴间。


凤凰山168号汉墓出土的漆木彩绘三鱼纹耳杯。来源/荆州博物馆


若将“遂”的家业视为一个标尺,那么他已超越了地方官宦地主阶层的普通水平,跻身于顶端的少数群体。这46名奴婢与成队的车马,不再仅仅是陪葬的明器,而是墓主人生前财富与社会地位的化身,折射出文景时期的现实状况。


八亩田,八斗种


凤凰山汉简,1973年起出土于湖北江陵纪南城东南的凤凰山,属西汉早期墓葬文书。墓葬中的竹简共400余枚、木牍9枚,墨书隶体,字迹大多清晰可辨,总字数3200多个;其中八号、九号墓出土的竹简皆为遣策,即随葬物品的清单。这批材料大多出自基层:随葬遣册、借贷名册、赋钱记录、刍稿税账——记的是一户人家有多少田、几个能劳动的人、借了多少种子、每月交给官府多少钱。


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展。来源/荆州博物馆


若把这批材料比作一本书,帝王本纪写的是封面,凤凰山竹简写的则是正文中的日常账页。最动人的一页,是《郑里廪簿》。


“廪”即粮仓。这份簿册完整记录了郑里25户的人口数、能田人数、田地亩数和贷种食数量,可将其理解为贫民在春耕前向官府借种子的记录,如下所示:


户人
能田
人口
田地
贷种食
圣
1
1
8亩
8斗
择
1
3
10亩
1石
击牛
2
4
12亩
1石2斗
野
4
8
15亩
1石5斗
立
2
6
23亩
2石3斗
越人
3
6
30亩
3石
不章
4
7
37亩
3石7斗
胜
3
5
54亩
5石4斗
......
合计
69
约105
617亩
61石7斗


平均下来,每户约24.7亩,每名能田者约9亩,每口人约6亩。这距离典籍中“一夫百亩”的理想图景,还是有些差距。八斗种子,对户人“圣”而言,是春播的启动资金,也是一笔必须还上的官债,春天从仓里领走八斗,秋天就要从收成里还回去。若风调雨顺,贷种可以清偿,家里还能留下一点口粮;若雨水失时,不仅交不回粮,还要忍受饥饿。对圣来说,他一直惴惴不安的,就是种子下地之后,能不能活到秋天且丰收,仿佛一个巨大的赌注。


《郑里廪簿》记的仅是郑里贫民,不是江陵的全部农户。簿中所载多数户没有爵位,属于当时地位较低的群体。它呈现的是一个最需要救济的截面,而不是一幅完整的全景图。


凤凰山出土简牍。来源/湖北考古博物馆


也正因如此,同一批材料里的另一重对照才格外刺眼:遂拥有46名奴婢、成队车马,圣只有八亩田、八斗种子。二者并非处于两个时代,也不是两个地区——它们同属文景时期的江陵,同被埋进凤凰山的泥土,又在两千多年后同被释读出来。这对于研究汉代文景时期基层社会结构,有很大的帮助。


田租减了一半

账却还没有算完


文景之治留给后世最鲜明的印象,是“轻徭薄赋”。文帝十三年(前167)六月下诏:“除田之租税”,到景帝二年(前155),又“令民半出租,三十而税一。”这些都不是史家的空泛赞词,而是可以核查的帝王诏令。


田租确实减轻了,但田租只是农户负担的一部分。凤凰山十号墓出土的四号木牍,记录着市阳里、郑里从二月到六月征收赋钱的过程:


“市阳里二月百一十二算,算卅五钱,三千九百廿……(四月)凡五千六百八十八。”


“市阳里二月百一十二算,算十钱,千一百廿……口钱。”


“市阳里二月百一十二算,算八钱,八百九十六……传送。”


“郑里二月七十二算,算卅五钱,二千五百廿……算十钱,七百廿,口钱。”


里中每月都要“定算”,也就是核定应纳人数:市阳里二月112算,三月109算,六月增至120算。人口不是固定在纸上的数字,而是会随着迁移、死亡、出生和户籍变化不断调整。里正“偃”负责收钱,西乡佐“缠”“赐”等负责接收转交。“吏奉”是吏俸的摊派,“口钱”按口征收,“传送”与运输、服役相关,或可视为徭役的货币化支出。


这里的“算”是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算赋”,拥有看法不一的结论;但能确定的,是文景时期存在按月、按不同名目向人征收赋钱的情况,里正、乡佐经手,程序清晰。至于这些“算钱”是否分别对应后世标准化的算赋与口赋,不宜轻率断言——我们不能拿着一纸汉初竹牍,直接套进后世制度史那张整齐的表格里。


六号木牍还记了“刍稿税”,即饲草税。平里、稿上里的征收分“户刍”“田刍”“田稿”三类:


里名
户刍
田刍
田稿
平里
27石
4石3斗7升
2石2斗4升半
稿上里
13石
1石6斗6升
8斗3升


按户征收的户刍,占平里全部刍稿记录(约33石6斗1升半)的八成——名义上带“田”字,实际大头却摊到了每户头上。牍文里“八斗为钱”“二斗为钱”的记载还显示,一部分刍稿可以折成钱、谷缴纳。有学者据此主张户刍实为按户征收的“户赋”,与按顷征收的刍稿税本是两个并列税目,学界尚有讨论。


对无地或少地之家而言,户刍是相对刚性的负担:年景好坏决定收成多少,每户的份额却往往要先交足。于是,文景时期的税负结构呈现出一种微妙的差异——田租减轻,按亩征收;算钱、口钱、传送却按人、按月流动;户刍按户征收,与土地多少没有直接关系。对田地较多的农户,田租减免感受明显;对圣这样田地少、人口又需承担赋役的家庭,其他名目的支出仍会长期存在。“三十税一”很重要,它说明汉朝廷有意减轻制度性负担;但真正决定一家人生计的,是田租之外,还有哪些钱必须交、哪些债必须还、哪些人力必须投入。


减了田租,多了名目


《史记·平准书》留下了文景、汉武之际国家富足的经典画面:


“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


文景、汉武之际国家富足。来源/纪录片《中国通史》


经过长期休养生息,国库、粮仓与民间财富都在恢复。但文景之治并非只有祥和的一面。《平准书》紧接着还写道:


“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


财富积累与土地兼并、豪强坐大,往往是同一过程的两面。这并不意味着文景之治是虚誉——恰恰相反,倘若没有减租、薄赋与延缓傅籍,圣这样的家庭只会更艰难。


减负是真的,负担还在也是真的。汉初的统治者做对了一件事:账算得清。田租按亩,算钱按口,户刍按户,一笔一笔都落在有名有姓的人头上。两千年后,我们还能顺着这些名字,走回那个五月的江陵。


竹简不说话,它记得每一笔账,也记得那些账本之外的人生。


参考文献:

荆州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告地书”竹牍释文,见荆州博物馆《古人是如何看待死亡的(二)——告地书》,2022年9月16日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北简牍地理》“凤凰山西汉简牍”条,2023年5月24日,

陈振裕:《七十年代以来湖北出土秦汉简牍概述》

宁可:《有关汉代农业生产的几个数字》

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1974年第7期。

中国经济史论坛《凤凰山汉简赋钱记录》

刘鹏:《关于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的若干问题浅析》,《荆楚学刊》2015年第6期,第28—30页。

臧知非《西汉授田制度与田税征收方式新论》

[西汉]司马迁撰:《史记》卷三〇《平准书》,北京:中华书局

[东汉]班固撰:《汉书》卷四《文帝纪》、卷五《景帝纪》、卷二四《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


*本文系“国家人文历史”独家稿件,欢迎读者转发朋友圈。


END
作者 | 龍行墨
 编辑 | 胡心雅 
主编 | 周斌
排版编辑 | 徐若曦(实习)
校对 | 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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