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后,将在星期四(11月5日)被判刑。这是他面对的第二宗国安案件,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
香港司法机构网站星期二(11月3日)显示上述信息。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法官谭耀豪将在星期四早上9时30分在高等法院对黄之锋判刑,聆讯预计需时30分钟。
黄之锋被指与前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等人串谋,请求外国对中国及香港特区实施制裁,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他在今年9月承认控罪。
黄之锋此前因民主派“35+”初选案被判囚四年八个月,目前仍在服刑,原预计于2027年初获释。
根据《香港国安法》,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设有两级刑罚:一般可判处三至10年监禁;若属“罪行重大”,则可判处10年以上监禁,最高为终身监禁。
据法新社报道,黄之锋的律师求情时主张,本案不属“罪行重大”,应适用三至10年的量刑等级,并指出黄之锋已因不同案件被囚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