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7:我如何证明我原创的作品版权是我的?
回答:先强调一下:法律规定,在作品被创作完成的那一刻起,作品的版权天然就属于作者。换句话说,原创作者天然就享有作品的版权。但事实上原创作者很多时候不注意在作品创作和完成过程中留存证据,因此在面对版权侵权或者版权授权的时候,不太容易拿出原创的证据,或者说是拥有版权的证据,给侵权或授权事件的处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作者要建立留存原创证据的意识,这些证据可以是创作的不同版本,可以是创作过程的录音录像,可以是电子邮件、网盘,可以是时间戳、区块链等电子存证……,总之,一切可以证明自己就是原创作者的证据,都是有用的。当然,有条件的还可以在作品完成后,尽快去版权局做版权登记。版权登记虽然不能完全替代原创证据,但通常情况下,能拿出版权登记证书,律师、法院、侵权方等也就不怀疑作者拥有版权了。归根结底,作者应该养成留存创作证据的习惯,不要怕麻烦,在真打官司的时候任何有价值的证据都不多余。另外就是,这些证据有条件的可以去公证处做公证,尤其是对于小说、剧本、空间设计、歌曲等价值比较高的作品,不能全部做的,也要挑重要的证据做。公证之后的证据,法律效力是明显会提高很多的。
问题8:我的作品被别人侵权了,我该怎么办?
回答:这个问题我故意提的比较笼统,因为类似的问题太多,小说侵权、音乐侵权、照片侵权、设计侵权等等,虽然作品的类型不同,但侵权的性质都是一样的,处理的方法大体上也差不多,所以在此就做统一回答。至于有些高价值作品被侵权的情况,损失很大、问题很复杂、处理很专业,一般都会找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来解决,普通人很难遇到,在此就不展开说了。
言归正传。发现被侵权之后,我首先不建议立刻就气急败坏、口诛笔伐,而是建议冷静的想想这个侵权对自己有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损失或伤害。如果有,而且想采取维权行动去解决,那就接着往下看;如果没有,莫不如一笑了之,自我宽慰一下,因为这样的事情实在是太普遍了,计较起来会没完没了,而且维权也是有成本的,既然没什么损失,就没必要再搭进去更多维权成本了。
如果决定维权了,那首先就要取证。一方面整理出该作品版权属于自己的证据,也就是证明这个作品是自己创作的;另一方面要搜集侵权方侵权的证据。这些证据的搜集整理,最好在律师或者公证处的指导下完成,否则一个证据的瑕疵,很有可能导致整个维权的失败。有了证据,可以直接联系侵权方维权,可以向地方版权局举报,也可以向侵权作品发布的平台投诉,让平台帮助处理。这些都是成本较低的维权方式,效果不好说。如果想给侵权方更多惩戒,甚至是获得经济赔偿,那就直接找律师起诉。不过这样做,成本就比较高了,而且还可能因为预估的赔偿金额过少,找不到愿意接案子的律师的情况。毕竟普通的侵权案子,判赔顶多也就是3、5千块钱的事,可要搭进去的律师费、取证费、诉讼费、误工费等就不少,确实有些得不偿失。没办法,现实就是这样。所以遇到侵权的情况,奉劝还是冷静的想想自己到底想要什么,再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