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十五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对未来五年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支撑保障等11项工作措施作出系统部署。《通知》明确到2030年,年均放流各类水生生物数量稳定在200亿尾左右,区域性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占淡水物种放流数量的比例逐步提升至15%。《通知》坚持因地制宜,确定适宜增殖放流水生物种345种、适宜水域428片,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严格放流苗种供应,规范组织开展。坚持生态优先,进一步优化增殖放流结构,逐步减少淡水广布型物种放流数量,逐步加大区域性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坚持科学规范,强化放流过程监管,严查苗种质量,要求贴近水面放流或使用滑道放流,禁止采用抛洒或“高空”倾倒等放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