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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延续原有分类核准、备案、报告的监管模式;新设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扩大境外再投资报告制度适用范围,以加强对外投资权益保护、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


文|财新 于海荣


公开征求意见结束一个月后,10月22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前中国对外投资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已经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规定》的配套文件,《办法》在国家发改委2017年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来。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合伙人王开定认为,《办法》稳中有新,既保留了《办法(2017)》的核准、备案、报告的分类分级的监管模式,同时作为国务院《规定》的配套文件,将有关内容落到实处。总体来说,符合业界预期,保持了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有利于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

长期以来,中国对外投资管理的主要对象是企业,鉴于近年来对外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形式更加多样。《规定》将对外投资者从企业扩围到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办法》也重申了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并明确投资者在境外再投资的也属于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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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18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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