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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幼桃受贿案。图片来自央视新闻
71岁的江西落马高官胡幼桃迎来一审判决。10月12日,浙江温州中院一审宣判,对胡幼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追缴在案的胡幼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同日下午,温州中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前述消息。至此,2026年已有45名落马中管干部一审获刑。
据法院披露,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5年,胡幼桃利用担任江西发展计划委副主任,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64万余元。
温州中院认为,胡幼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胡幼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其中胡幼桃个人实际所得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公开简历,胡幼桃现年71岁(1955年4月生),江西萍乡人,1983年毕业于原江西财经学院(现江西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他长期在原江西计委工作,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以及江西计委(发改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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