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其中包括:

2022年4月至2024年2月,王某某、林某某在互联网上运用“爬虫”程序,非法入侵某三甲肿瘤专科医院的服务器,窃取包括“患者个人信息”“门诊医嘱数据”“住院医嘱数据”等信息共计3858671条,将其迁移至境外的服务器运行和存储达半年之久,并将部分医疗数据出售牟利。

王某某、林某某非法获取、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患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国家数据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2024年4月,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本案线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依法启动调查程序。

经查明,非法窃取的3858671条信息中,255443条“患者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具有可识别性和关联性,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保护的个人信息;2455838条“门诊处方数据”和1147390条“住院处方数据”除患者身份证字段外,涵盖药品名称、用药剂量、频次、用法、病人状态等。

为解决门诊处方数据和住院处方数据是否具有可识别性、关联性,从而认定其是否属于医疗健康类敏感个人信息的难题,越秀区检察院委托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分析。

经技术鉴定认为,“门诊医嘱数据”、“住院医嘱数据”可通过身份证字段与“患者个人信息数据”建立对应的关联关系,可精准追溯至特定患者,是法律明确保护的医疗健康类敏感个人信息。

2024年11月13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王某某、林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越秀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因本案可查证的获利金额仅为10800元,据此确定公益损害赔偿金,既不能真实反映公共利益受损情况,亦不足以体现司法惩戒功能。

结合已查明事实,越秀区检察院以信息敏感程度为核心基准,以处理数量及波及范围为递进尺度,综合考量案涉医疗健康信息数据量大、敏感程度高、波及面广、修复成本较高;数据公共应用价值显著、承载社会公共利益重大,违法行为人主观恶意明显、过错程度严重以及数据出境冲击公共秩序、监管应对复杂、社会治理成本增加等因素,确定公益损害赔偿金为150万元。

经公告,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2025年4月9日,越秀区检察院对王某某、林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两被告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50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或者具有同等影响力的互联网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广州互联网法院于2026年8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准确把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领域的突出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促推网络综合治理走深走实。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在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同时,深化协同联动、综合治理,着力铲除犯罪滋生土壤,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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