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侵华战争期间,日军大量使用化学武器,战败后为掩盖罪行将大批化武遗弃中国境内,对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依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日方本应在2007年底完成销毁,处置工作至今严重滞后,持续威胁民众安全。


日本“继承和发展村山谈话会”访华代表团日前实地走访日遗化武埋藏区,他们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睹埋藏现场之后深感震撼,日遗化武危害远超想象。日方迟迟未能履约的根源在于没有真正反省战争罪责,遗留毒害一日不除,战争便难言真正结束。回国后,他们将持续在日本社会发声,敦促政府正视历史、承担责任,加快日遗化武销毁进程。


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牡丹江日遗化武埋藏区

“规模远比想象中更大”

访华期间,代表团现场走访了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牡丹江日遗化武埋藏区。《环球时报》记者独家获悉,经中方调查,侵华日军当年在当地建有半地下弹药库,现场附近的村落曾驻扎过日军一个坦克营。

自发现当地埋藏有日遗化武以来,中日双方共实施10余次调查和挖掘作业,回收日遗化武炮弹2万多枚,占该区域挖掘出的战争遗留炮弹总量的97%。随着中方在该地区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或将陆续发现更多的埋藏区域。中方一直严肃督促日方切实履约,按照对中方和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不断加快处理进程,尽早彻底清除日遗化武。

“这是我生平第一次到访日遗化武埋藏区,亲眼看到才知道,其规模远比想象中更大,类似埋藏区遍布中国各地,我第一次真切地认识到日本犯下的罪行。”日本“继承和发展村山谈话会”访华代表团团长藤田高景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世界没有第二个国家,给他国运来数量如此庞大的化学武器,战败之际又不负责任地大量遗弃,仓皇逃离,只有日本犯下如此严重的战争罪行。这些遗弃的化学武器在战后继续伤害着无辜平民,有人失去生命,有人饱受后遗症折磨。作为一名日本人,我要向中国人民由衷地道歉。”

藤田高景接受《环球时报》采访。邢晓婧摄

日本律师长谷川直彦曾多次参与处理日遗化武相关法律诉讼,他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去现场看过之后,我深感震撼,这些所作所为根本不是人类能干出来的事。化学毒气一旦进入人体就会致伤致死,就算侥幸活下来也会留下后遗症,随意遗弃、埋藏这些化学武器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我们只参访了其中一处埋藏区,而此类埋藏区在中国各地还有很多,实在是骇人听闻。”

日本记者金平茂纪一边向《环球时报》记者展示其拍摄的图片一边介绍说,“我想很少有日本人亲身走访过这样的日遗化武埋藏区。战争结束81年了,遗弃化学武器的危险性持续至今。这些化学毒剂埋藏在地下可以长久留存,像是放射性物质,半衰期长达50年甚至100年,后人仍会受到伤害。”他还称,“遗憾的是,很多日本人对此一无所知,根本不知道在中国至今残存着如此高危的隐患。”

履约多次逾期,日方被指“未真正反省战争罪责”

1997年生效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承诺按照本公约的规定销毁其遗留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的所有化学武器”,“为销毁遗留的化学武器,遗留缔约国应提供一切必要的财政、技术、专家、设施及其他资源”,并规定作为遗弃国的日本有义务提供遗弃化武的埋藏线索信息。

然而,《公约》已生效近30年,迄今为止日遗化武销毁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仍面临严峻、突出挑战。其具体表现在,销毁进程严重滞后。《公约》规定日方应于2007年内完成遗弃化武销毁,同时设定了5年宽限期,但日方屡次逾期。

日本为何迟迟未能履行其销毁义务?对此,长谷川直彦分析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日本政府并未真正认识到其犯下的战争罪责。”在他看来,日方缺乏将履约视为历史责任的政治意愿,往往以技术困难、预算限制为由拖延进度,日本明明大幅提升了军费预算,理应将这些经费优先投入到处理日遗化武问题上,这表明日本政府在处理化武问题上“没有诚意”。

金平茂纪也表达了类似看法,“日遗化武危险性极高,日本政府理应履行销毁义务,一拖再拖只会让人怀疑其诚意。此外,日本的新闻媒体、学术界也应履行监督报道、厘清史实的社会责任。”

日方迄今为止也未提供全面、翔实、准确的日遗化武线索信息。据了解,日遗化武只能被动发现、紧急处置,极大增加了伤人风险,严重迟滞了处置进度。位于佳木斯、牡丹江、尚志、珲春等地区的挖掘回收作业尚未完成。对于水域探测回收、地下探测等技术瓶颈,日方也未拿出足够的政治决心予以突破。对污染土壤处理问题日方更是逃避闪躲。日遗化武埋藏地下数十年,多数弹体锈蚀,因毒剂泄漏或毒气筒破损碎裂等原因,对土壤、水等造成严重污染,这一风险正在逐年加剧。

藤田高景表示,日本政府当前的处理态度行不通,回国之后他会继续向日本国内各界呼吁,敦促政府正视历史责任,切实履行《公约》义务,加快销毁进程,作出道歉并且予以赔偿。他说:“日本政府必须承担战争罪责,弥补给中国人民造成的深重伤害。”

“战争确实没有结束”

日遗化武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战争遗留问题,能否彻底销毁,被视为衡量日方是否反省历史、履行国际责任的重要标志。有观点认为,日遗化武未能彻底销毁,战争就还没有结束。“战争确实没有结束”,金平茂纪表示,“日本单方面认为战争已经落幕,但遗留问题根本没能得到妥善处理。侵华日军溃退时肆意掩埋、遗弃化学武器,完全没有考虑当地百姓的安危,履行销毁义务是日本政府必须要做的事情。”

日本“继承和发展村山谈话会”理事星野裕史称,日本政府总是试图以“没有证据”“未经证实”等借口逃避战争期间的加害责任,这种做法“不可理喻”。遗留问题产生的影响延续至今——化学武器等战争遗留物仍在对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现实威胁,这种伤害并未因战争的结束而自动终止。

藤田高景表示,日本政府必须严格遵守在国际上作出的遗弃化学武器处理承诺,再三拖延的做法不能被允许。回国后将向日本政府及社会各界传达这一立场,推动形成更广泛的舆论压力,促使日方切实履行承诺。同时,也会敦促日本政府正视历史、承担战争责任。

今年7月30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签署27周年纪念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是日本军国主义在侵华战争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时至今日仍在危害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全面销毁日遗化武是日方不容推卸的历史、政治和法律责任。

日方本应按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和中日政府备忘录要求,于2007年完成日遗化武销毁。但日方履约诚意不足、投入不够,销毁计划已经4次逾期。日遗化武处置进程严重滞后,日遗化武安全隐患持续存在。    

中方强烈敦促日方全面忠实履行《公约》和中日政府备忘录规定的责任义务,尽快提供有效埋藏线索信息,加快日遗化武处置进程,早日彻底清除日遗化武毒害,还中国人民以净土。



环球时报记者 邢晓婧  孟旭

审核 | 卢长银

编辑 | 王晓娇

校对 | 郭炜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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