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1月2日至6日在北京举行,将审议刑诉法修正草案。(资料图)

▲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于2026年11月2日至6日在北京举行,将审议刑诉法修正草案。(资料图)


全文共6832字,阅读大约需要15分钟

  • 历经三次修改,刑诉法条文才扩充至308条。但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制定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中,条文总共有1727条。

  • 民法典已施行,是否能顺势推动刑事诉讼法典化,学界意见并不一致。

  • 老一辈刑诉法学者陈光中、樊崇义均已进入耄耋之年,他们的部分学生也年近古稀。他们共同期待,那些学界与实务界呼吁多年的程序问题,能在此次修法时有所突破。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文|南方周末记者 陈怡帆

南方周末实习生 陈颖齐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6年9月,围绕修改刑事诉讼法而召开的研讨会一场接一场。

国庆节前一天下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还在中国政法大学的蓟门决策论坛上,讲述侦查程序中的问题与对策。

刑诉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进入9月,年内所剩时间已不多,审议安排尚待明确。

一个月后,陈永生等刑诉法学者心里的石头落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1月2日至6日在北京举行,并建议审议刑诉法修正草案。

此轮刑诉法修改被列入立法规划,是在三年前。2023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任期内立法规划,刑诉法修改被列入“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此后,学者们召开研讨会、组织写书、起草建议稿,希望推动一些多年悬而未决的问题得到解决。

作为程序法,刑诉法素有“小宪法”之称,其规定国家如何侦查、起诉和审判犯罪,也约束着司法机关追究犯罪时如何行使权力。

学者们关注修法进程,不仅在于刑诉法本身的重要性。

对一些参与其中的学者而言,紧迫感也来自年龄。老一辈刑诉法学者陈光中、樊崇义均已进入耄耋之年,他们的部分学生也年近古稀。

他们的求学或治学之路,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变迁相伴。他们见证过,一条程序规则从学术主张成为法律规定,要经历怎样的争论与取舍。他们共同期待,那些学界与实务界呼吁多年还未解决的程序问题,能在此次修法时有所突破,不必再等到下一次修法。

1

“能动的都动了起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作出的决定公开前,预见到“即将审议”的学者们,抓住时机表达观点、发出声音。

作为中国刑诉法学会的常务理事,陈永生整个9月都在忙个不停。9月9日,在参加蓟门决策论坛之前,他先在北京参加了一场关于刑诉法修改的新书发布会。在会上碰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前者是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后者是中国刑诉法学会顾问。

就在4天前,他们刚在第二十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上碰面,还分别作了发言。

“中国的律师辩护制度往前推,每推进一步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如果学界、律师界不发声,有些问题恐怕也就这么过去了。”陈卫东在论坛上呼吁。他还提起,那三四天内,他接连参加了3场关于刑事辩护的论坛。

北京之外,同一主题的会议也不少。两周前,陈卫东与顾永忠还共同出现在洛阳的另一场会议上。同样在9月,中国刑诉法学会另一名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奋飞,在兰州大学法学院参加了一场关于刑诉法再修改的讲座。

李奋飞从“远洋捕捞”现象切入,梳理了涉案财物追缴程序中的基本问题。他曾撰文讲述一名企业家的经历:被外省警方带走并执行指居后,其公司陷入瘫痪。辩护律师申请会见未获批准,这名企业家却被允许与公司员工通话,在按照警方要求先后交出近亿元资产后,他的强制措施被变更为取保候审,公司最终关闭。

“过去是涉案财物追缴较为随意。”李奋飞希望这次修法能够将涉案财物追缴问题纳入诉讼轨道。曾挂职担任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副厅长的他,建议明确检察机关对涉案财物追缴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并达到“高度盖然性”程度,畅通第三人的参与途径,明确第三人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等问题。 

可以说,围绕这次修法,中国刑诉法学会的领导和理事们“能动的都动了起来”。

前述多场会议上也出现了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理事、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的身影,他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截至9月底,他2026年已经参加了5场相关会议。

“其实,最忙碌的是前两年。”陈永生表示,2024年和2025年,他每年都参加10场以上类似的研讨会。

之前忙,在于刑诉法再次修改的消息刚公开,满怀期待的学者们讨论热情高涨。

2023年9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计划。两个月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召开当年年会,学者们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改发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永等人出席并听取意见。

公开报道显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洪浩就刑诉法修改的体例、原则、制度和程序等发表意见,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则就修法的指导原则和具体制度完善提出建议。

从基本原则到办案程序,这些讨论面对的是一部经过多次修改仍在不断完善的法律。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通过,此后分别于1996年、2012年和2018年作了三次修改。

1996年,修法明确了“疑罪从无”的处理程序,并将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201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法律,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018年的修改,主要衔接监察体制改革,将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的试点成果纳入法律。

不过, 2018年那次修改主要回应特定领域的改革需求,一些长期讨论的程序问题仍未解决。5年后,新一轮修法计划公布,学者们很快行动起来。

2

出书、“上书” 

2023年年底,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便有意组建写作专班,通过出书为修法提供参考。毕竟参加各类会议发言时间有限,难以系统展开对某一问题的看法。

樊崇义生于1940年,是刑诉法学界的权威学者,参与了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此后三次修改。1996年修法时,他是专家建议稿的主要撰写者之一,其主张的“疑罪从无”、改革审判方式、增设简易程序等建议对立法均产生积极影响。

2024年年初,樊崇义邀请二十多位诉讼法学者参与书稿写作,随后吸纳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和资深刑辩律师,分成32个专题开展研究,最终结集为七十多万字的《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专论》。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常铮负责书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部分的写作。常铮读博时恰逢这项制度写入刑诉法,博士论文研究的也是这一问题。经过多年研究和办案实践,她仍然认为,这项制度有必要保留。

在常铮看来,本轮修法需要解决的是如何纠正认罪认罚制度执行中出现的偏差,不应不分案件类型和诉讼程序“一刀切”推行,更不能把“认罪可以从宽”反过来理解为“不认罪就要加重处罚”。

这么提,是因为实践中存在认罪认罚从宽“异化”的情形。认罪认罚适用率一度被纳入检察机关考核指标体系。为了做到认罪认罚,有时检察官会反复去看守所提审。当事人认罪之后,也未必还留有充分辩护的空间。 

韩旭调研发现,一些被告人认罪认罚后,仍认为一审判得过重,提出上诉。检察机关随即抗诉,要求不再给予认罪认罚从宽的认定。 

认罪认罚之后,被告人能否对判决提出异议?韩旭认为,2018年修法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没有相应完善二审程序,留下了这一争议。

为系统表达观点,韩旭也出了书,其独著《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研究》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韩旭在书中主张,应当明确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减轻处罚的条件,让从宽有更充分的空间。

樊崇义、韩旭等法学学者通过各种渠道建言的同时,一些“民间”机构也通过各种方式“上书”,提出意见。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尚权刑辩论坛颇具规模,每年都有超过300位学者和实务人士参与,近3年来的两场论坛主题均与刑诉法修改直接相关。

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文龙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26年9月前,他们“集全所之力”,根据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对刑诉法的理解形成一份刑诉法修改意见稿,提交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全国律协。

高文龙在办案中遇到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简称“指居”)被滥用的情形:有当事人在“指居”期间被打到肋骨断裂,有的当事人虽没遭到刑讯逼供,“但变相限制体位,让你坐在小板凳上,一坐就坐18 个小时”。

2012年,刑诉法第二次修改时,扩大“指居”适用范围的初衷,是完善监视居住,使其成为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但在一些案件中异化成了没有任何限制的法外强制措施,引发多起致人死亡事件。

此次修法工作启动后 ,“指居”的存废之争成了刑诉法学界的热点话题。2024年7月27日,全国刑事司法制度专业论坛2024年度研讨会在烟台召开,与会者普遍赞成刑诉法修改时应该删除“指居”。

2025年6月30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和监督的规定》,适用“指居”的情形和监督进一步限制和细化。

在陈永生看来,这份规定意味着“指居”仍要保留,但需改良,“可想而知,彻底废除还有阻力”。

陈永生期望,接下来修改刑诉法时,能将新规中一些合理的做法,尤其是办案单位与指居执行单位分离写进去。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聂树斌父亲得知消息后失声痛哭。(视觉中国|供图)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聂树斌父亲得知消息后失声痛哭。(视觉中国/图)

3

 “博弈” 

忙碌的不仅是学者和律师,立法机关的各类调研也在同步进行。 

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永一行4人到浙江省调研刑事诉讼法修改相关问题。此后,法工委相关工作人员陆续前往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召开座谈会。

2026年9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建斌一行到访全国律协并开展调研座谈,讨论与刑诉法修改有关的话题,6名律师在座谈会上发言。

“博弈。”樊崇义在2024年一次发言中用这两个字形容修法。

他的回忆中,刑诉法的进步伴随着反复争论与妥协。201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入法。樊崇义记得,直到提交大会讨论前一天的深夜,“才连夜加工,最后写上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二天交大会讨论”。

1996年修法,是否引入无罪推定曾引发激烈讨论,最终没有直接写入这一提法,而是通过“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规定吸收其基本精神。

“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这仅回答了谁有权认定一个人有罪,但未完整回答另一个问题: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这个人被置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

龙宗智当过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曾长期担任中国刑诉法学会副会长,目前任该会顾问。

他主张,应将规定明确为“任何人在未经法院判决有罪以前,应当推定为无罪”。这既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确立基础,也要求办案机关承担以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不能把受到怀疑、被追诉等同于已经有罪。 

“如果没有无罪推定理念的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就朝认定有罪的方向走,这个机器开动起来,就停不下来。诉讼地位不明确,也会导致人权保障不到位。”龙宗智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随着取证手段和证据制度日益科学化、客观化,认定犯罪对口供的依赖已经降低,明确无罪推定原则并不意味着妨碍犯罪调查,也不排斥依法讯问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矛盾的是,2012年修改刑诉法时,新增条款“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第一百二十条却又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仅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享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一个人既然不能被强迫自证其罪,面对可能使自己入罪的提问,是否有权不作回答?

沉默权,是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诉讼规则”。本次修法消息公开后,在2024年尚权刑辩论坛上,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长永就建议将无罪推定写入刑诉法,即使暂不明确规定沉默权,也应取消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的义务。

一位不愿具名的刑诉法学者将修法形容为“不同立场之间不断博弈的过程”。据他回忆,以往修法时,立法机关会组织学者与实务部门共同讨论,让不同主张充分交锋。

4

 淡出的话题

随着修改工作的逐步推进,一些曾受热议的探索已逐渐淡出各类会议。

“合规不起诉”就是一例。2020年3月起,在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背景下,中国开启了一场由检察机关主导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尝试将合规作为从宽的依据,以更轻缓的方式办理涉企犯罪案件。

这一探索,与“少捕慎诉慎押”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相伴而行。

最高检在2021年4月下发的《“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中列明,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研究探索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至2022 年4月,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试验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此后,大量研究“合规不起诉”的论文涌现,2022年至2023年期间亦有不少相关论坛和主题征文活动。

2023年11月11日至12日,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学术年会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徐红亮认为,“要完善不起诉制度……完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不起诉制度的衔接”。同年年底,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一场论坛上提出,修改刑诉法时,应设立单位犯罪合规案件特别程序,将试点中的有关问题通过法律明确下来。

实际上,“少捕慎诉慎押”的出现与犯罪结构变化有关。

2013年,修改后的刑诉法生效。那一年,也被刑诉法学者称为“轻罪时代的元年”。

《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显示,刑事案件中,2013年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被告人数占比首次超过八成,此后至今,除了2017年,这一比例维持在85%左右。

这是刑法调整的结果。截至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历次修正案新设的35个罪名中,六成为轻罪。越来越多原先由行政法规调整的行为,进入刑事司法领域。

2023年,在一次会议上,西南政法大学张吉喜教授指出,轻罪时代背景下,轻罪已然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而“轻罪的附随后果有违比例性原则”成为轻罪治理中最突出的问题。

2024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召开期间,最高检工作报告谈及轻罪治理时,还明确提出对轻微犯罪依法“少捕慎诉慎押”、报告了2023年的企业合规主要数据。

但在随后的公开信息中,“少捕慎诉慎押”和“合规不起诉”的表述已极其罕见。

2012年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视觉中国|供图)

2012年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视觉中国/图)

5

 是否要法典化?

与前几次修法不同,此次刑诉法修改提上日程时,民法典已施行。是否借此推动刑事诉讼法典化,也成为学界讨论的重要议题。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两个月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召开的那年年会上,学者们围绕刑诉法修改建言,陈卫东作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发展及法典化建设”的发言。此外,他亦在多篇论文中力主本次刑诉法修改应朝着法典化的方向迈进。

民法典在2021年颁布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总结民法典编纂立法经验,开展相关领域法典化编纂和法律体系化研究,“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都被纳入研究范围。

刑诉法典虽不在其列,但陈卫东还是组建了二十余人的研究团队,起草专家建议稿,并于2024年7月公布。202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理由》正式出版。

专家建议稿共1084条,全文118万余字。专家建议稿在体例结构和制度设计上有其特色:将“证据与证明”独立成编,增设“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专编,并全面强化审判中心原则。

陈卫东在文章中回顾,这项准备工作已持续近二十年。早在2004年,他便组织团队开展国内调研、域外考察,编写《模范刑事诉讼法典》,此后又屡屡修订。

作为程序法,刑事诉讼法又称为应用宪法。但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条文数量仅有164条。

由于条文设置过于粗疏、可操作性较差,司法机关办案时,存在“从重从快”和刑讯逼供的现象。此后,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相继曝光,不断拷问着中国刑事司法的痼疾。历经1996年、2012年和2018年三次修改,条文才扩充至308条。

在陈卫东看来,它仍不够完备。他统计发现,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制定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中,条文总共有1727条,近乎是刑诉法条文的6倍。

“以往讲立法‘宜粗不宜细’,但刑诉法作为程序法,规定就应当明确。”参与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研究的李奋飞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有好多内容立法都没有解决,靠司法解释去解决,但司法解释中有些内容互相打架。”

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奠基者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撰文建议,中国刑诉法在条文篇幅及精细化程度上明显欠缺,“如果此次修法只是就现实情形对刑事诉讼法作小幅修改,就浪费了一次推进法典化的宝贵机会”。

韩旭有多年法院工作经验,他也认为应采用法典化模式,大幅度增加相关条文。

不过,对于是否应当走向法典化,学界并未形成一致意见。

陈永生就明确反对在当下法典化。他认为,增加条文数量并不困难,将现有解释性规定吸收进来,就可以大幅扩充法律。但他担心,如果尚不合理的制度安排一并固定下来,日后修改会更困难。 

其他人都在看



 

图片

图片


文章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