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氪获悉,市场监管总局收到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