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原文
综合
10月19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创新美兰(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徐长才、徐长桂、沈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2025年1月,该公司(下称“美兰股份”或“公司”)董事徐长桂因个人家庭开支需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2025年6月归还借款本息;2026年3月,董事徐长桂因个人家庭开支需要,再次向公司借款50万元,2026年6月归还借款本息。上述行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安徽证监局局决定对美兰股份、时任董事长、董秘徐长才,董事徐长桂、财务负责人沈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原文
原文:http://weixin.sogou.com/weixin?type=2&query=%E7%95%8C%E9%9D%A2+%E8%91%A3%E4%BA%8B%E5%9B%A0%E4%B8%AA%E4%BA%BA%E5%AE%B6%E5%BA%AD%E5%BC%80%E6%94%AF%E9%9C%80%E8%A6%81%E5%90%91%E5%85%AC%E5%8F%B8%E5%80%9F%E6%AC%BE%EF%BC%8C%E4%B8%8A%E5%B8%82%E5%85%AC%E5%8F%B8%E8%A2%AB%E5%87%BA%E5%85%B7%E8%AD%A6%E7%A4%BA%E5%87%BD
董事因个人家庭开支需要向公司借款,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界面0 次浏览
文章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