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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表示,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并非可以任意倒卖的“公共资源”。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文|财新 覃建行


中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如何被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知晓的?11月2日最高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披露了一种信息泄露模式,即境内的不法分子向境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11月1日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满五周年,最高检于次日发布“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案例明确提及境内犯罪分子向境外出售中国公民个人信息。

在“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被告人刘某是1988年出生的女性,但其违法犯罪行为针对的也是女性。

据最高检官网,2023年,刘某在境外务工期间获悉中国特定公民个人信息可向境外出售牟利。她回国后,专门设立房产中介公司,招募人员在各类平台专门搜集“一手女房东”发布的房屋租售信息。刘某筛选整理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女性相关信息后,向境外人员出售。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刘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4万余条,非法获利19万余元。

最高检在谈及上述案件典型意义时表示:“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并非可以任意倒卖的‘公共资源’。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擅自改变信息公开的范围、目的和用途,明显超出合理使用限度,将整理后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或者出售,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类行为极易诱发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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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18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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